关于收集重点企业中东欧产业合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的总体方案》,按照《2021年宁波工业和信息化精准合作“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与推进区域产业合作工作要点》(甬制高办〔2021〕10号)第12点任务要求,现就收集梳理相关重点企业中东欧产业合作信息通知如下:

一、收集对象

规上工业企业

二、主要内容

1. 目前企业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技术合作、市场合作、对外投资等。

2. 下步企业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的相关需求。

三、有关要求

推动中东欧产业合作是建设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此次收集摸底企业合作情况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认真填报《企业与中东欧国家产业合作情况调研表》(附件1)。后续市经信局将会同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根据企业需求认真做好服务,积极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

表格请于4月20日前浙政钉反馈市经信局企业培育与合作处颜靖靖,电话:89186401。

(中东欧17国: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黑山、北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附件1:《企业与中东欧国家产业合作情况调研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