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行业条件。支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3511”产业中符合投资导向目录和评判标准的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二)企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1.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且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7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项目要求在2016年(含)以后开工建设、2017年(含)至2020年底前竣工,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在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中明确的建设期(或经批准调整的项目建设期)为2016年至2017年,且2017年度发生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投资额占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含)以上,并在2017年度提供项目竣工报告的,也可作为本次政策扶持的对象。
4.项目应列入市经信委当年度的项目计划库。
优惠政策:
(一)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补助。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10%的补助。按集成电路产业和智能装备产业项目、八大细分行业中的其他项目、其他“3511”产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30%、70%的补助。
(二)技改项目补助
1.集成电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智能制造中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作为市级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智能制造工程(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项目、工业强基工程(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的基础产品,以及由“3511”产业企业进行示范应用)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含“机器换人”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8%、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于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行业骨干培育企业、高成长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并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30%、70%的补助。
2.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购置和融资租赁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根据项目类型、性质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相关设备、技术及软件已列入甬政发〔2017〕12号文件其他补助计划的,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管理办法:
《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详见市技术改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