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团创业

认定条件:

(一)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二)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三)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五)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优惠政策:

对于列入智团创业计划立项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为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结合项目总投入、技术领域和研发周期,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以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管理办法:《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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