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3、项目实施地在海曙辖区,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工业

 

物联网应用、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50万元以上(不含税),已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投入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应列入《关于印发2021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计划的通知》;

4、项目竣工后软件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

5、建设期自2020年1月1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报要求

1、软性投入是指企业两化融合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等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2、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

3、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付款凭证、信用证或汇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以此来认定实际软性投入额。即规定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且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日期为规定年度内,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软性投入额确认;

4、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区级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同一财务凭据进行重复确认。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上报区经信局;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区经信局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评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对软性投入运营效能等要素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通知待初审后另行公布;

3、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现场查验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确定项目的补助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以全区本年度的预算资金额度为比例上限)。

四、其他事项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上报,逾期不予受理。邮箱地址:csr1202@163.com。

联系人:蔡尚容,电话:55883656。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