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攻坚行动方案》(甬自创办〔2019〕8号),为健全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提升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准,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中介服务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今年为我市企业提供高企申报辅导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
二、备案方式
通过网络问卷提交备案资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网址: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VJTdUVYU29nSHly
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提交网址: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UtYdW1TT0NOSmtj
三、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我们将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在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服务企业家数、质量及用户评价等指标,作为次年推荐依据。
五、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本次考核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各培育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需登录政策跑道政府侧(区县),完成对属地企业考核数据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审核意见汇总表导出后,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于6月7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培育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对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复核后,对考核达标企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通报属地经信部门,并对考核达标的重点清单企业进行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