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宁波市稳企业强主体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参照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现开展2022年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宁波市境内,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作为关键战略资产,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

(三)企业已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数据价值创造、数字生态营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参考《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要求,填写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部门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价后向市经信局推荐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推荐排序表上需加盖经信部门公章。

(三)评审认定。由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市经信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数字工厂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评选结果。

 

三、申报程序


1. 单位申请。按照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 推荐申报。由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3. 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相关方案进行考察论证,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