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9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平台运作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该平台能够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的支撑平台。

2.众创空间。该平台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并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二、基本条件


符合《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有关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三、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创新云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在线办理,按填报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29日至7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在线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内容,拍摄5张以上不同功能区照片;核对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初审意见;出具书面推荐函(1份)、《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于7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3.专家评审。对于复核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名单。

4.公示发布。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5.简化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的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