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精神,加快政策扶持资金兑现进度,加强市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关于下达宁波市2021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重点技术研发第三批)的通知》(甬财经〔2021〕549号)和《关于下达宁波市2021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重点技术研发第六批)的通知》(甬财经〔2021〕1043号)公布的项目名单。归口管理单位可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查询,也可以直接向我局联系索取
二、检查方式
1.网络填报。自7月7日12:00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录”,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专项检查表》,并于7月20日下午6:0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归口管理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进行在线初审,于7月26日下午6:00前将项目自查表汇总打印、加盖公章后,由浙政钉或发送邮件方式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检查表。
2.本次专项检查的结果,作为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检查表。
2.本次专项检查的结果,作为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