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经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23号)、《宁波市推进管理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1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甬经企服〔2022〕79号)要求,更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现就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度完成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覆盖率15%的基础上,全区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星级评价整体覆盖率达到40%。

 

二、星级评价范围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三、星级评价标准

按照《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围绕战略管理、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文化建设、风险管控、精益生产等11大类开展评价。

 

四、组织实施步骤

1.组织阶段(7月28日前)。各街道、功能区确定本单位负责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的联络员;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2022年度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工作,于7月19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联络员、拟参加星级评价的辖区企业名单报至区经信局。同时,指导各申报企业参考《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指南(试行)》开展自评工作,于7月28日汇总自评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后,报区经信局。

3.验收阶段(7月29日-8月底)。区经信局组织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专家,赴各申报企业实地验收打分,并有针对性地辅助企业查找、诊断和整改提升,各街道、功能区做好配合工作。

4.认定报送(9月9日前)。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向市经信局上报四星级及以上企业推荐名单;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四星级、五星级企业进行核定。

 

、其他事项

1.各街道、功能区要广泛宣传“企业管理星级”评价的目的、范围、标准条件,让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及管理标杆企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 各街道、功能区要建立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培育库,分年度分阶段逐步推进,力争到2025年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

3. 该项工作纳入街道年度考核工作。请各街道、功能区于9月1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也请及时报送,我局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