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三批项目(重大应用场景)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开放市场机会,畅通要素流通渠道,加速推进我市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市科技局、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场景开放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科高〔202273号),决定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三批项目(重大应用场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推进技术创新、强化产业带动、服务企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为目的,助推我市企业重大科研攻关成果、自主创新产品、“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进入我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首试首用。鼓励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底层技术开展早期试验,为新技术、新产品大规模示范应用提供场景机会,鼓励攻关企业开展上下游配合与新技术集成,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

 

二、应用场景

1. 智慧港口。以现代化基础设施设备为基础,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港口运输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港口作业对象的模型构建、实时感知、智能决策和综合管控,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满足多层次、敏捷化、高品质港口运输服务要求,打造具有生产智能、管理智慧、服务柔性、保障有力等鲜明特征的现代智慧港口。

2. 智能制造。探索“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综合运用智慧感知、机器视觉、设计与制造协同的数字主线技术、精准远程操控、物联网、并行仿真、智能算法、数字孪生、智能控制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智能决策、柔性化制造、生产智能调度、工艺智能管理、质量智能预测、设备能耗优化、设备智能诊断与维护等方面形成行业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实施企业内网升级工程,综合运用5GIPv6TSN、工业PON等新技术,实现生产设备的广泛互联和数据互通,推进未来网络与智能制造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智慧化运营服务平台,全景洞察企业信息,为企业、园区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

3. 道路交通。聚焦双碳背景下道路交通领域新材料、新技术;围绕汽车自动驾驶与交通安全、智慧出行、智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综合运用车端与路端传感器融合的高准确环境感知与超视距信息共享、车路云一体化的协同决策与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在交叉路口、环岛、匝道等复杂行车条件下应用示范,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巴士、室内泊车引导、车道级路径导航等场景发展。聚焦智慧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等典型应用场景,围绕智慧车辆、智能维护、智慧建设、智慧制造等,推动机器人、环境智能感知及控制、智能安检、5G、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轨道交通项目中推广应用。

4. 电力水务。推进面向智能配电网的5G技术融合应用,实现从电厂到用户终端的智能化管理,推进高弹性电网、新型电力系统、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应用,加快柔性组网等配网新技术落地实践;推动信息技术与水务业务深化融合,搭建智慧水务总体框架,推进运行状态智慧感知、预警、精准控制、模拟仿真和云端信息化系统开发,建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智慧水务应用场景。

5. 医疗健康。推动电子病历、影像等数据资源共享,为人工智能诊断产品等提供测试、验证场景。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型企业参与医保管理服务,搭建智慧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在大型医疗机构设备政府采购中,推动创新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在住宅适老化改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组织搭建应用场景,在社区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无障碍适老化设计、安全防护、室内环境营造等技术。

6.市政建设。在城市重点区域人居环境改善、老旧城区改造、市政设施监管、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等方面组织搭建应用场景,为创新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有建筑改造中提供示范应用支持。在新建商品房中试点智慧家居的配套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除获得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外,其它须注册满一年(2021831日前)。申报主体须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二)应用场景。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应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原则上要求在同一场景内实现多种新技术、新产品的集成应用。鼓励在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开展应用技术攻关,优先支持已具备条件的重大应用场景率先实施,优先支持已进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开展场景应用。

(三)财务预算。根据场景攻关研发投入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及经济、技术指标,并应提供相关承诺。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可追溯至2021831日)。

(四)申报方式。重点支持项目实施单位(可以是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的多家联合)与场景应用投资单位共同联合申报,但须明确一家作为牵头单位。本批专项,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工作流程

(一)纸质申报。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申报表,连同申报佐证材料以PDF格式以压缩包形式于916日下午5:30前报送。

(二)材料初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核书面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应于919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原件(一式三份)送交我局高新处。

(三)形式审查。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以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社会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进入立项发文环节。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五、政策支持

(一)自筹配套。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1比例;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分批拨付。

(二)补助额度。一般情况下,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每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如核定财政补助资金低于申请额度的,在不降低项目总预算前提下,不足部分资金应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作出六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承诺;如因故未能如期实施的,应主动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攻关过程中,原则上要求项目牵头企业该项目实施保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