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区级工程(技术)中心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21年度或2022年度高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建设单位;
(二)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受理成功;
(三)没有获得过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补助;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偷税漏税行为和严重环境违法,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2年9月28日前交于各自归属管理的街道、专业园。
(二)请各街道、专业园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盖章,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交高新区科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