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2〕24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鄞州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原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申请时须为在鄞州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或受理;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
(六)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鄞州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受理编号。
三、其他事项
1、已进入原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动转换为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无需再次认定。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