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各区(县、市)、经开区、前湾新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有序推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

3.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4.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的条件。

5.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6.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可以申报本项目)。

7.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可以延长1年。同时还应符合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官网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289:00123017:30

2.项目初审。区(县、市)科技局或市直单位等归口管理单位于123017:30前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工作。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市生产力中心统一在线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

5.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全职聘用合同、申报书要求的附件材料等;

3.申报推荐单位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为人才提供项目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证明,如为企业推荐申报的,还需提供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资格证明。

系统填报申报书时文字部分有限制,可以图表形式补充说明。

四、其它事项

支持力度:立项数量最高不超过当年申报数的70%,立项金额根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直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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