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4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就2022年第二批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运用促进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对当年度获得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政府组织的海外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每年给予每家投保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保费80%的补助(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或个人)已支付2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申请补助);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险种每年按最高不超过保费的50%给予补助(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单位(或个人)已支付5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申请补助),每家单位(或个人)当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2年12月12日前提交至宁波市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核,确定拟补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对于已经获得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获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申报:www.qrgrou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