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鄞州区 数字化转型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排摸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2〕17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鄞州区数字化转型项目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数字化转型项目主要包括2023年度全区前期、新开工、续建或竣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5G+工业互联网”试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类型。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2022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投资额。

1.市级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要求投资在700万元(含)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要求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5G+工业互联网”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要求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

2.区级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要求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要求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其中,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仅包括设备、外购软件和外购技术服务。

(四)技术备案。除工业互联网平台外,其余项目请及时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工作。

(五)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推荐列入2023年度项目计划培育库。

 

三、填报流程

 

1.1月6日前,企业通过浙里办帐号,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通过“项目培育库”端口,进入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库入口,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填写项目培育计划库内容并提交。此次为新增项目填报,前期已列入项目计划培育库的项目不再重复填报。

2.企业根据制造业领域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填写数字化转型项目需求统计表,1月6日前提交至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3.年度后续有新增项目的,请企业及时填报入库。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请认真开展项目的调查摸底,尽可能将本地项目排摸清楚,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信息填报工作,同时要跟踪服务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竣工投产,并于1月10日前将数字化转型项目需求统计表通过浙政钉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