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精神,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2020年—2022年认定的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其中2022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二)填报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功能区块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2022年度预估数据,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1.2020—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由高新区单独组织统计),其中2022年认定的企业应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函名单为准。

2.全市范围内已获批的6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二)填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如实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经校验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线打印报表(带火炬水印)及错警因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在线打印并提交如下材料:

1)所辖范围内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2)所辖范围内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3)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4)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等;

5)对企业提交的报表及错警因说明进行整理分类,其中对于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报表,只需提交由企业单位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全部企业不需再提交纸质报表;

6)对所辖范围内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变化原因情况书面说明材料。以上提交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填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在线打印如下材料:(1)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带火炬水印);(2)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3)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情况,应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将上述统计年报相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331日前,提交至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高企与平台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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