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2022年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
发布时间:2023/02/08

北仑区(开发区)外贸企业

2022年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开始啦!

企业申报:2023年2月6日前报送至各区块商务部门

区块商务主管部门:2023年2月9日前报送至经开区(北仑区)商务局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二)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credit.ningbo.gov.cn)“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近三年在市商务局兑现政策中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

(三)申报二手车出口试点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为宁波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

(四)申报支持外贸企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或市外迁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2.新注册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企业必须为市外企业,且第一大股东企业的成立时间需在2022年6月2日(不含)之前;市外迁入企业的成立时间需在2022年6月2日(不含)之前。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要求向企业所属的经开区(北仑区)商务局、甬保经发中心、梅山经发中心、大榭经发中心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

1.宁波市二手车出口项目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2.二手车出口相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盖公章 以下简称报关单);

3.申请企业应当是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4.报关单应当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数量,并在商品名称中注明“旧”字样。

(二)支持扩大进口(2022 年度进口额超过 2 亿美元(含)的企业,进口额较2021 年度增量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

1.宁波市扩大进口项目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报表上进口金额需与海关数据保持一致。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三)支持省级重点进口平台(2022 年度获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

1.宁波市省级重点进口平台项目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报表上进口金额需与海关数据保持一致。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四)支持进口关税保证保险

1.宁波市进口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2.申请企业的关税保证保险单据(复印件盖公章)。

(五)支持外贸企业集聚发展(2022 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

1.宁波市外贸企业集聚发展项目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报表上进出口金额需与海关数据保持一致。

2.申请企业为新注册企业的,提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申请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体现申请企业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包括载明现有股权关系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如有);申请企业为市外迁入企业的,提供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gsxt.gov.cn)显示的本次迁入变更信息截图(打印版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块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各地企业将申报材料各一式五份于2023年2月6日前报送至各区块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块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宁波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

(三)各区块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和各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年2月9日前报送至经开区(北仑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