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  (2022-2025) (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 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 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已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企业。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对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 满足条件()、条件()和条件()的,可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215-2023310日。

()申报流程

1.在 规 定 申 报 时 限 内 登 录 “ 宁 波 科 技 大 脑 ”,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填报。

2.(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5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规下企业上传2022年度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凭证等材料。

 

三、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按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 和经费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金额。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 万元补助;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 万元。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 术企业,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一)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10%以上

1.对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7%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

2.对同比增长10% - 15%(含10%)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 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6%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的奖励。

(二)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增长且低于10%的,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一无形资产摊 销费用一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 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在计算企业研发后补助金额时,将扣除来自各级政府资助的科创资金。

()因企业符合不同条件,出现研发后补助资金测算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政府资金扶持:www.qrgrou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