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培育发展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市级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是指主导产品属于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重点领域,具有一定研发设计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本次申报的智能制造装备优势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2017年本)》中的“2.3高端装备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的整机或零部件产品;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属于导向目录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50%(含)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按照企业所属中类行业确定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速平均水平);
(四)企业创新能力强,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设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申请报告,包括《宁波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申报表》(附件1)、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未来三至五年企业的发展规划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符合智能装备重点领域的主导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
3.主导产品获得的相关专利、证书、荣誉等。
(三)其他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有关情况。
三、截止日期
请于11月6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