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北仑区(开发区)新一轮“龙腾”工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各街道(经发中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对新一轮“龙腾”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企业(区本级企业),补充纳入名单并予以公布,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自荐或街道、部门推荐的方式申报,并认真填写《北仑区(开发区)“龙腾”工程企业申报表》于2023年2月21日前报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计划科。集团企业请分别填写所有下属公司申报表并汇总一张集团总体情况申报表。

 

三、其他事项

 

1、请各街道对辖区内的企业、各部门对管辖内的企业做好排摸推荐工作,具体申报材料由企业直接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2、已纳入2022年度“龙腾”名单企业无需重新申报,但如有新增工业子公司的请填表补报。

3、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9〕74号)享受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仑区(开发区)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力打造“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全面实施“双 城”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优做强,更好地 发挥其产业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区工业经济优质高效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培育目标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总部型、高新型、上市型、品 牌型、带动型的“五型”企业集群,构建形成“龙头引领、骨干 支撑、优势活跃、梯度发展”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力争到2020 年,全区百亿元、十亿元、五亿元企业数量实现较快增长,其中 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0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50家,超五亿元企业达到100家。

二、 申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主导产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有明晰可行的发展规划,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和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二)选择条件(以下条款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较大规模、对全区产业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年产值超过10亿元;

2.具有较好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产值超过5亿元;

3.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对区域贡献较大的企业,年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

4.已上市企业或者进入上市程序(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拟上市企业,且年产值2亿元以上。

(三)否决条件

1.未完成节能减排等刚性目标任务;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

3.企业存在重大逃税、骗税、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

三、 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扶强扶优的原则,整合政策资源,强化对“龙腾”工程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

1.对于工业企业(集团)产值首次突破千亿元、百亿元、十 亿元的,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累计最高3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2.纳入新一轮“龙腾”工程企业名单的企业中,对发展质量 好、产出效益高(年度实缴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20万元以 上)、资源消耗低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分类扶持:其中,“246”产业领域的企业(集团),且年产值20亿元、税收2亿元以上的,结合产出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按照综合效益、增长幅度等情况进行分类分档扶持。

3.积极培育上市企业,拟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到宁波市证监 局进行 IPO 备案的,奖励200万元;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 的,再奖励400万元;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公司管理 层奖励6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奖励 额度按50%执行)。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  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给予公司管理层奖励600万元。

4.鼓励“龙腾”工程企业对本地企业兼并重组,区内“龙腾” 工程企业对本区域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   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   产增值额的5%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列入区政府帮扶名   单、面临暂时困难的潜力型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的,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50%兑现。

5.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市单项 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三名”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 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 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享受市级相应扶持政策。对认定为国 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补助。

6.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宁波市“246”产业集群发展及上级其它各项鼓励政策。

(二)优先保障要素资源。优先满足“龙腾”工程企业项目 建设用地需求,电、水、气、汽等各类资源需求向重点企业倾斜。完善政企银联动协调机制,化解企业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困难。优先保障人才政策向重点企业倾斜,加快人才要素集聚,保障人才需求。

(三)深入优化直通服务。建立健全“一家重点企业、 一位 区领导联系、 一个部门负责、 一条龙服务”的行政直通车服务制 度。对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相关 联系领导和部门要全心服务、全程跟踪、全力落实。落实“最多 跑一次”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

(四)强化公共服务配套。对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优 先给予各类社会荣誉。对有突出贡献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 高级管理人员,优先吸纳到各类群团组织中来。对“龙腾”工程 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积分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企业的公共服务配 套、人员培训、社会管理、企业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企业 员工在住房保障、医疗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单位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可对“龙腾”工程重点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五)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媒体、宣传部门的舆论导向 作用,加强对“龙腾”工程企业在做大做强、致力实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区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和服务重点企业的良好氛围。

四、 管理办法

( 一)确定名单。采取企业自荐、街道、部门推荐相结合的 方式,根据推荐申报情况进行初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布。

(二)综合评价。根据本意见相关条款,定期对名单内企业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企业发展档案。

(三)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 每年实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企业,补充纳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列入当年享受相关政策。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龙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龙腾” 工程的统筹推进,组织实施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策,协调解决   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  和改革局,负责研究“龙腾”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提出企   业名单,牵头开展综合评价并进行动态管理,做好企业日常联系

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跟踪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 制度,完善企业运行情况定期报表和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对企业 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适时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联席会,及 时掌握重点企业、行业发展情况,积极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各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企业的跟踪促进;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针对性跟踪监测和促进工作。

(三)加强多向互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职能部门、 街道的横向沟通,主动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过 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做到信息互通、协调互动。强化政府部门与企业纵向交流,更加 注重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服务评价,深化重点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将重点企业对区级职能部门、街道的评价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加强梯度储备。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区块深度开发、重 点产业链延伸等方向,狠抓招商引资,加强新一轮重大优质产业 项目谋划,落地生成一批高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时 将新谋划项目、在建项目纳入培育管理范围,为重点企业培育提供后劲支撑。

六、 其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9年1月1 日起符合 本意见扶持条款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原《北仑区(开发区)新一 轮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实施意见》(仑政办〔2017〕76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