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大以未来工厂、5G全连接工厂等项目为标杆的示范引领性,不断壮大新智造企业群体,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主要包括未来工厂和5G全连接工厂两种类型。

(一)未来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参考《浙江省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团体标准 T/ZAITS10601-2021)》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要求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相关能力要求和模式创新方向,规划建设典型场景,力争形成对外赋能的数字化能力。

(二)5G全连接工厂。5G全连接工厂项目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223号)进行整体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生产现场,形成生产单元广泛连接、信息(IT)运营(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和对外宣传展示等活动,发挥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

(四)项目竣工投产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产业链协同发展等相关方面取得或预期取得积极成效,在新技术或新模式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五)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均可申报,原则上于202312月前竣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包括外购硬件、软件及技术投入)。202212月前已竣工项目不可申报。

 

三、征集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征集表(附件1),签字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并对企业资质、征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于2023224日前,将企业电子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各管委会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且同一行业数量不超过3个。

(三)入库培育。宁波市经信局对智能制造标杆培育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同步,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进行走访,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的上门服务,并对已达标的竣工项目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