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学发展水平、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现就2017年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模式创新应用项目。即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模式的项目。
(二)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即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项目。
(三)重点应用领域:(1)物联网应用(2)大数据应用(3)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有推广示范价值。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项目必须是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
(四)项目须为已投资在建或建成项目,近2年(2016年1月-2017年12月)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根据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宁波市信息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根据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向所在地的经信局(经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局(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拟推荐项目,出具盖章的《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上报宁波市经信委。
(四)市直、市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宁波市经信委申报。
(五)申报表格可通过宁波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六)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