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镇海区绿色制造 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企业绿色化制造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镇海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2〕1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镇海区第一批绿色工厂、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绿色化改造、节水型企业等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清洁生产项目

企业自愿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程序和标准,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方案,以实现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2023年重点在化工、紧固件、塑料制品等行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根据《镇海区化工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镇经信〔202116号),化工企业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化工企业将抄送给环保部门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二)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项目

企业为适应产业升级,通过实施整体关停、淘汰整条生产线或重要用能设备等方式,自主淘汰不符合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或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已列入拆迁计划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绿色化改造项目

企业在2021~2022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实施的节能降碳、污染物削减、中水回用、资源综合利用等改造项目。项目已竣工投用一个月以上,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未申报区内其他涉及技改投资的项目奖励。

设备(技术)投资额=项目实施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项目实施期不得早于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日期。

(四)绿色工厂培育库

企业2021年度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分类结果在B类及以上,自愿按照《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文件要求,开展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示范创建。鼓励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同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节水型企业创建、落后设备淘汰。

(五)节水型企业

企业年取水量在5万吨以上,自愿按照《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3号)文件要求参与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示范创建,通过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一批节水改造项目,以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拟申报项目,填写申报表,经镇(街道)、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初审盖章后,于228日(周二)前上传至镇海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20日,逾期将关闭申报通道。区经信局汇总项目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2023年区级绿色制造项目库,同时择优向市级推荐。

(二)请各镇(街道)、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做好辖区内绿色制造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及时通知企业上报。

(三)已列入2022年度项目,尚未开展验收的项目需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