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兑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高新区内注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2年度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11日至20221231日迁入高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21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偷税漏税行为和严重环境违法,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需盖企业公章)

(一)2022年度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高企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2211日至20221231日迁入高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申请表、高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变更证明。

 

三、补助标准
对首次认定以及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

 

四、其他要求

企业于20232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归口管理单位。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情况初审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2023224日前报行政服务大厅科技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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