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做好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金补助,按照《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授权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外发明专利;

2、同一件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

3、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国外授权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宁波市国外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