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北仑区智能装备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7〕35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2017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17〕42号)文件精神,北仑区开展2017年度智能装备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填报《北仑区智能装备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研发人员清单、学历证书、研发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提交近二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3.申报材料经申请企业所在街道(镇)、园区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4月8日前纸质材料上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北仑区智能装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特别是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7〕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智能装备企业是指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为其他企业提供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

第二条申报智能装备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

(二)从事符合我区发展导向的工业机器人及其核心零部件、自动化成套生产及检测线、智能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等领域;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实行独立财务核算、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管理构架和制度。

(七)已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八)三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申报智能装备企业认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参与认定。

第三条申报智能装备企业认定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北仑区智能装备企业申请表》;

(二)近二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三)佐证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有研发费披露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第四条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的,补助级别为8%,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第五条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申报由所属街道(乡镇)审核并签署意见,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汇总后报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受理书面异议,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布。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