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申报2017年度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的通知》(甬经信科技〔2018〕67号)确定的项目扶持办法,现将2018年度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市级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名单(2017年后认定)和2018年底前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上述二类企业为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在技术、产品、业务、产业衍生、管理等各个层面相互交融,达到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而开展信息化提升项目。

2.该项目投入中,2018年度实际软性投入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申报和补助流程

1.拟申报企业要根据项目年度投入情况,对照“实际软性投入额”规定的范围,预先进行核查。即当年度实际软性投入额(不含税)满足1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企业才可申报项目补助。

2.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先向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报告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并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局。企业应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建设报告等材料,对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4.对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专家现场核查的项目,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项目财务核查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的实际软性投入进行核查,并在已核查的财务凭据上加盖市经信局项目财务核查专用章。

5.根据核查结果,确定项目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后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