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包括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小微企业科技成果拍卖类科技成果补助奖励两类。

(一)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要求: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小微企业,且实际交易额已超过5万元(含)。

(二)拍卖类科技成果补助奖励要求:参加宁波市级(含)以上科技成果拍卖,并签署技术交易合同且已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小微企业。

二、补助额度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由宁波市双创办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审。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资助额度按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拍卖类科技成果可在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具备市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受让小微企业,且具有一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二)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

(三)技术交易双方签订了书面技术转让合同,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

(四)技术交易金额必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内实际产生的,且支付凭证齐全、合法有效。

(五)本补助资金与慈溪市科技创新券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报资料

(一)《2018年度双创城市示范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技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技术股权出让证明。

(四)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或获得技术股权证明。

(五)项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方案以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

(七)拍卖类科技成果另外再提交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拍卖成交确认书。

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