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慈溪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2018年优化产业政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18〕231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度工业经济有关政策的奖励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慈溪市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度工业百强企业计税年薪在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216条第(一)项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奖励项目的组织落实和初审工作,确保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遗漏,申报资料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