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根据《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列入2017年度、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于2018年底前竣工(含2017年竣工项目,以下达计划文件的建设期或经批准调整后的建设期为准);

2.项目已通过经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竣工审核和财务核查,符合项目竣工要求,并已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纳税。

二、申报程序

1.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提出申请。各地经信、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填写《2019年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连同项目补助资金下达文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2.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核实相关数据,并计算地方财政贡献奖励资金额度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

三、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填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数据,最终以国税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2.列入市级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3.请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负责通知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尽快提交申请,经核实后于2019年9月17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项目投资补助资金下达文件等纸质版等材料,报送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