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和《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操作细则》(慈科〔2017〕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企业主要股东有大专以上学历;

3.所申报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截至2019年11月15日项目研发费用已投入50万元以上,且正处于研发阶段;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受理或授权。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按顺序填写相应的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经所属镇(街道、产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一式一份,提交慈溪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三、其它

1.可行性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或前三位成员承担的在研科技项目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的不得再申报。

3.已备案的宁波市创新初创企业只能享受一项智团创业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不得申报。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