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浙江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有关申报事项转发如下:

一、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领域

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综合效益

1、2018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2、2016-2018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近2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

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

(三)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2、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主要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具有优良信誉,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5位或全省前3位;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

(四)创新研发

1、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3%;

2、企业具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产权数量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发明专利不得少于1项。

(五)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的重点行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消费品业、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传统制造业;

2、优先推荐已入库培育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宁波向省上报原则上不超过12家,原则上以推荐中型企业为主。

隐形冠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评估和复核。

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已列入宁波市单项冠军培育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要求申报本次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二)未列入宁波市单项冠军培育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鼓励积极申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三)申报本次省隐形冠军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纳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评审,企业无需再申报,不占推荐名额。

(四)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一式两份,网上上报及材料递交截止10月16日,材料请递交至慈溪市经信局技术进步科。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无须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