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创新载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创新载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3511”产业体系组成部分,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一年。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比例。申报企业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如下要求:

企业规模(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

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万元)

备注

500≤销售收入<2000

5%

销售收入×5%

 

2000≤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3%

(销售收入-2000)×3%+100

100万元为累进基数

销售收入≥15000

相对比例2%

(销售收入-15000)×2%+490

490万元为累进基数

2、知识产权指标。近3年内(不包含2019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市企业研究院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满2年以上。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知识产权。近3年内(不包含2019年度)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2、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3、科技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全院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全院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科研条件。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企业500万元)。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截止后,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一份)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