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19〕12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考《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8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申报单位销售规模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宁波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

本次申报宁波市实行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经信局提出申报申请。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产品,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择优推荐

宁波市经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联合审定,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三)其他

“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