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日常服务与监督管理,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7年度、2018年度通过认定、企业名称已经变更且尚未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更名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企业更名”一栏,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同时将下载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以及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装订目录”(附件2)准备的佐证材料一并整理成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封面,应采用单色纸张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封面样张》(附件3)样式打印,加盖公章后送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所属地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内容进行核实,指导企业补充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本地汇总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一并提交我办。

3、部门审核。我办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

4、公示通过。对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更名企业,由我办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未通过更名审核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我办及时报告。未按期报告相关情况的,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

2、企业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之前,应先办理完成有效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

3、对于2017年度通过认定、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先参加更名审核工作;通过更名审核后,企业才能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2020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