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和《2017年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7〕1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补助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对象:
2019年度经我局和市财政局发文立项,合同名下有款项支付,且已结题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技术合作费补助申请书。
2、经技术输出方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科技部门制式的技术合同(技术进口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3、银行支付款项凭证。
4、发票。
5、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自协议签订后申请)。
6、科技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原件备查。
(三)其他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