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前提条件,现将2020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费用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研究开发费用要单独建立投入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按照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项目名称/研发支出科目四级建账的“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3、近3年(2017 -2019年度)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获得,专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其转让手续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大专以上学历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拥有固定研发场所,专用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农业类和服务类企业25万元以上)。

6、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宁波科技创新云平台(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找到“余姚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2)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受理并给予受理编号。

(3)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寄送到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