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培育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经研究,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筛选13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选“小巨人”中小企业培育库(任务目标见附件1),以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发展。

二、培育条件

被推荐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一是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二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三是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其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3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市经信局根据各地已入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数,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推荐任务名额(见附件1)。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同时对照申报条件,组织遴选、审核、提出意见并择优推荐,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

(二)审核公布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必要核实,确定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中小企业名单,并在市经信局网站主页公示、公布。

(三)动态管理

入库企业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退库处理,并录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经信部门要制定本地培育专精特新后备“小巨人”企业的具体方案,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

(二)完善支撑服务。要研究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政府、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积极性,鼓励开展惠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注重示范引导。要认真总结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四)加强日常管理。市经信局对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实行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入库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培育提升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尽快达到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