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仑政办〔2018〕59号)和《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仑科〔2020〕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运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和纳税地在北仑(开发区)内;

(二)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有较为完备的园区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

(三)利用闲置厂房和现有楼宇资源建设孵化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

(四)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具有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不少有5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占80%以上;

(五)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各项统计数据齐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10人以上的兼职创业导师,并制定完善的导师制度;

(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达到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会议室、接待室、路演中心、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七)已入住的在孵企业达到15家及以上,登记备案市科技型初创企业6家以上;

(八)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有2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

(九)孵化器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毕业”与“淘汰”机制。孵化器要加你孵化企业入驻评审制度,把好“准入”关。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已在区内购买土地的孵化企业应及时办理毕业手续;

(十)专业孵化器应当为本领域的项目孵化提供研发、测试、中试等专业化实现技术平台,孵化器内与本领域产业相关的在孵企业聚集比例达75%以上。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2、运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创业导师聘任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4、场地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

5、种子基金存款(或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实际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6、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上年度缴税证明等;

7、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运营管理制度、企业入驻评审制度、园区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必要的宣传总结材料等;

8、孵化器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第三方证明的财务报表等(内容需体现新增设施、公共软件、仪器设备以及必要场所装修及设施维护、房租等投入)

9、孵化器上年度毕业企业名单及税务登记复印件和实际缴税凭证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专业型孵化器还需提供专业化实验技术平台采购或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三、认定流程及申报时间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认定审查:孵化器认定由申报主体向所在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同意后提交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材料初审、第三方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

3、公示并通过认定。

4、认定管理:凡通过认定的孵化器,纳入区科技局对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