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和复核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努力打造“单项冠军之城”,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同时对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推荐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2019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前五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4.经营业绩良好,盈利水平高于全市规上同行业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行业领先企业的潜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

(二)申请第四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第一位;

2.2019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球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3.已列入前三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申报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三)有关要求

1.满足上述两类企业申请条件的,可自愿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申报。申请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申请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

2.企业申报材料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申报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类的,经审核,符合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类条件的,直接进入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范围,不用另行申报。

3.申报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复核工作安排

(一)复核对象

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对列入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的,每三年复核一次。本次复核的对象是2017年经遴选的第一批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认定的第一批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用参与本次复核:

1.第一批市级培育企业中晋级为第二、第三批市级示范企业的,或直接升级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的;

2.第一批市级示范企业中升级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的

3.列入本次复核的企业名单。

(二)复核要求

1.申请复核企业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申报。

2.复核企业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或单项冠军产品变更的,在复核材料中予以明确,并提供调整说明。

3.经复核,申请复核企业符合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示范企业条件的,将予以重新公布明确;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淘汰或降级,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予以除名。

三、其他要求

(一)组织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材料要求。申请企业除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外,必须提供近三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情况说明材料。申请市级培育企业的,必须提供企业培育发展方案。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第四批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全面排摸遴选、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同时,对列入复核名单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四)报送要求。各地经信部门将推荐和复核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局,同时上报相关企业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