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学研合作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当年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同(合同双方之间不得有股权等关联关系),实际发生技术合作费支付,技术合同经科技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申报项目企业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产学研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创新项目认定申请表》;

(二)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状态情况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内附目录和相应的页码,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提供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支付凭证等原件以备审核。

三、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请按申报材料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