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北区科技〔2019〕35号),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申报条件

1、企业需在江北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2、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总额同比上年增幅达到10%或2019年新增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3、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比例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超过5%;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占比要求超过4%;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占比要求超过3%。

4、企业研发投入应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在财务帐套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分项目分类别核算)。对应填而未填报科技统计年报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优惠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19日前,登录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20年度江北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提交。

2、企业归口管理单位根据企业网络填报信息,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研发活动相关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