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领域

(一)现代种业专项。按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林特花卉、渔业水产、畜牧等5个方向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

(二)现代服务业专项。按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与科技融合、新兴服务业3个方向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应不低于申报指南要求,不限定技术路线。项目经费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及申报指南要求。

(二)项目研究内容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所参与编制的项目。

(五)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正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软科学及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超过2项(包括2项)的前3位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五)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六)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鼓励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七)申报企业上年度应有研发投入,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项目申报”的“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应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研发投入等)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说明)。

2、项目前三位负责人身份证、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任务分工、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约定、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4、项目研究基础支撑材料:承担的项目及相关成果等。

5、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在线初审。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在线审核、逐项确认后推荐上报。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或提交说明材料。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研究确定立项公示名单。

(五)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准予立项。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五、政策支持

1、支持方式。在项目立项经费文件下达,签订项目任务书后,直接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2、支持强度。原则上,现代种业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750万元,现代服务业单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具体按申报指南要求执行。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0日-12月30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月1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