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2021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18年至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 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完成后进行填报(详细步骤可参考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指南)。

1、点击“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系统。

2、点击左侧功能栏的“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点击页面右上角“添加”按钮,在线逐项填写年报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后续请关注所填年报是否通过审核。

三、 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5月28日前完成。

四、 有关要求

1、企业年报填报有误如需回退,须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并向我办提出回退申请后重新进行填报。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进行填报,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请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填写《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附件2)统一反馈我办。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并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