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一批引领性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项目征集

(一)项目主要承担企业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主要承担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鼓励主要承担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二)项目应围绕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满足重大工程或者重点产业链急需,2021年重点在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材料(含减碳、碳捕获和存储技术装备和材料)、关键基础件、军民融合装备和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及材料、高端软件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但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

(三)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2021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能在1-2年内完成工程化攻关计划,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四)项目完成后,产品能够符合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有关要求,产品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五)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将优先纳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目录,促进制造和使用单位合作开展创新,加快工程化应用。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并实现一项以上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产品可优先推荐首台(套)产品认定。

二、做好2020年项目跟踪服务

请各地经信局对《2020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浙经信装备〔2020〕145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提供服务指导。项目完成、项目终止及项目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三、有关要求

2021年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不超过5项,各县(市、区)不超过2项。各地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4月15日前行文报送我厅,并随文报送项目征集表、汇总表、排摸表(一式三份),上述材料请同步发送电子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