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需符合《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应要求,且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申报单位“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须在B档及以上。
2、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优先鼓励行业内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且绿色制造工作管理基础较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各类申报具体要求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绿色制造板块中的《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各地要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市经信局将依照《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开展评价,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二)各地要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未达标的减少当年绿色工厂推荐指标。
(三)各地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要求做好2018年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有关单位的复核工作。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绿色制造示范评价创建情况将纳入各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和因素法资金分配。请各地于2021年7月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情况和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有关单位复核情况,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行文报送内容应包括: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以及推荐情况说明,特别是申报单位合法、合规情况和近三年有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Ш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信息核实确认情况;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情况;2018年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有关单位的复核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