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强国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全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帮助企业拓市场稳增长,市经信局将编制《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或制造业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材、智能化装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级及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高新技术产品;

4.获省、市名牌产品(包括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

5.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6.我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7.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须由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1),将纸质及电子档资料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经信局审核并盖章;请提供其他能体现企业产品竞争能力的相关资料(如近年来在其他地级市政府或国有投资企业中标项目情况);

2.各区县(市)经信(经发)局初审并汇总(详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局(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推荐产品,征求行业部门、协会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正式发文公布《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推荐有关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建档备查。审核汇总后(并附企业《申报表》原件)于2020年1月22日(周三)前将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与新兴产业处,以便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2.各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纳入企业诚信评定并备档,由申报企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