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知识产权方面, 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 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2、在研发费用方面, 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 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3、在人员比例方面, 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主要是考虑目前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这一修改将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也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