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1/07/31
◆ 对于首次申报的企业:

       1、在市网、省网、国网分别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用户名请保持一致,密码可分别设置。

       2、“所属区域”请务必正确的地区注册受理机构提交,由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

       ◆ 对于再次申报的企业:国网和省网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在市网注册的企业,在市网完成注册,注册名与省网、国网保持一致,密码可单独设置,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并上传国网所需相关附件,

       ◆ “市网”具有智能同步“国网”和“省网”功能,企业可自主选择实现国网和省网数据的一键上传,企业使用市网一键同步功能后务必自行分别登录国网和省网核实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的一致性, 申报企业登陆国网,只有通过“省网”校验或经地方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切实避免II类评价知识产权重复使用。

       企业同时在“市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 企业在市网选择“正式提交”,区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申报企业登陆省网、国网,确认申报材料与市网填写的数据和上传附件完全一致、准确无误后分别自行在省网、国网点击提交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科技部门通过市网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三网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国网和省网上分别进行审核。
       ◆ 企业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份批次,胶装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需要再次修改,联系区企业服务中心退回,企业在市网进行修改,然后可单独自主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并在省网、国网检查无误后再分别提交。



       申报工作要求

       1、区科技创新局主动会同高新区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区科技创新局加强对板块的业务指导,各板块指导辖区内企业登录“市网”、“省网”和“国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三网数据一致,对未通过“省网”校验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3、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板块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区科技创新局将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板块另行通知。

       4、区科技创新局及各板块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5、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承担相关责任,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申报企业应提前与各板块联系、备案,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上海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上海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