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现将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33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项目应按照申报指南支持的研究方向、内容、形式组织申报,且应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6、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同时还应符合其它除外条件。

二、申报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11月27日前,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提交3000字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提交市科技局外专局审核;

2、11月29日,市科技局外专局网上审核通过,并提交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3、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立项数的3-4倍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4、项目申报单位接到答辩评审通知后,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5、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网络视频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决定立项项目。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基地等平台申请的项目优先推荐。